我在一家药店工作。要求在半年内赔偿即将到期的药品。这个合法吗?

时间:2024-05-06 作者: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离职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支付的赔偿金一般为一个月的工资数额。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之下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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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公司先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员工先行提出,员工都可能有权利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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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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